自4月1日起,埃及将试运行对向埃及出口企业通过货物信息预报系统进行管理,并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ACI) declaration”预报货物资料规定,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 Number,提供给发货人,此(ACI) Number要求强制显示在提单上和舱单上。
根据埃及的新条例,进口商必须在起运港装货之前提前报告货物到达的情况,并等待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旦收到海关的批准(货物信息申报单),进口商有责任向出口商提供 ACID,以便他们能够更新与装运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提单。
请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详情请查询埃及国家对外贸易便利化单一窗口NAFEZA官网。
来源:焦点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