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相关规则,安全、合规、高效开展经贸活动,拓展国际市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特此制作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系列解读课程》。视频视频共九讲,一起来学习第五讲:RCEP项下的贸易救济规则解析。
国际贸易救济体系与规则包括常规性规制工具,如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保障措施,以及非常规性调查,如232调查、301调查、332常规性事实调查。而RCEP的贸易救济规则,重点涉及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其中,对于原产地规则,双原产地规则包括出口国取得规则和进口国认可规则;区域内原产规则包括自动原产(如本国产和区域产)以及准则原产;准则原产,是对境外材料在境内加工的产品,需满足实质性改变条件例如税则章节或品目的改变,域内增加值达到40%。另外,通过对比,RECP项下的原产地规则与CPTPP以及USMCA两规定的原产地规则,在适用对象、实质性改变标准、具体适用、区域累计规则等方面均有不同。最后,中国企业在RCEP规则项下维护贸易利益,需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反规避调查、反逃税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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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