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列解读
2020年11月15日,我国正式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缔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
RCEP缔结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以及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相关规则,安全、合规、高效开展经贸活动,拓展国际市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特此制作了《“沪航”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国际经贸系列培训课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系列解读课程》。
本专题课程由9讲线上课程组成:
第1讲—《RCEP》概述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上)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下)
第3讲—RCEP项下的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措施
第4讲—RCEP项下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解读
第5讲—RCEP项下的贸易救济规则解析
第6讲—RCEP项下的服务贸易政策
第7讲—RCEP项下的投资政策解读
第8讲—RCEP项下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9讲—RCEP项下的电子商务政策解读
第8讲
RCEP项下知识产权政策
本次讲座将详细解读RCEP中章节和内容最多的知识产权部分。具体而言,本讲座将结合大量的实证数据解释RCEP知识产权总体原则中全面和平衡保护的主要原因,以及对于所遵循的一般原则进行总结,帮助听众深度理解RCEP框架;其次,还将对主要的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解释,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以及商业秘密等RCEP要求缔约国满足的保护基准;在权利行使方面,将对于民事、刑事、海关保护三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重点解读;最后将对其他相关程序问题进行解读。另外,在各部分的讲解中,将结合企业的常见跨境经贸行为提出对于企业在RCEP缔约国进行商贸行为时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各类风险方面提出实务建议和经验分享。
视频及PPT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Zy3XTgd4KaZhRLmXe-WTjQ
信息来源:上海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