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列解读
2020年11月15日,我国正式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缔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
RCEP缔结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以及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相关规则,安全、合规、高效开展经贸活动,拓展国际市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特此制作了《“沪航”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国际经贸系列培训课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系列解读课程》。
本专题课程由9讲线上课程组成:
第1讲—《RCEP》概述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上)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下)
第3讲—RCEP项下的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措施
第4讲—RCEP项下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解读
第5讲—RCEP项下的贸易救济规则解析
第6讲—RCEP项下的服务贸易政策
第7讲—RCEP项下的投资政策解读
第8讲—RCEP项下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9讲—RCEP项下的电子商务政策解读
第7讲
RCEP项下的投资政策解读
RCEP区域是全球重要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地之一。RCEP投资规则在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和升级,主要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条款,充分体现了高标准的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的最新趋势,具有扩大投资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明确投资待遇、禁止业绩要求、细化投资转移、严格征收和国有化、促进投资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显著特征,增加了承诺最惠国待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等内容,为区域内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上海要加快对接RCEP,对标高标准自贸协定的投资规则,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扩大开放。一方面,RCEP成为新时期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平台,要抓住RCEP契机,推动更高水平招商引资。另一方面RCEP也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通道。我国企业要综合考虑RCEP服务和投资规则、原产地规则、具体关税减让等多种因素,利用好各国投资开放机遇,优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高效布局,逐步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地位。
视频及PPT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Q5Pazh5gg67Vs-u3zETdlA
信息来源:上海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