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列解读
2020年11月15日,我国正式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缔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
RCEP缔结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以及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相关规则,安全、合规、高效开展经贸活动,拓展国际市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特此制作了《“沪航”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国际经贸系列培训课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系列解读课程》。
本专题课程由9讲线上课程组成:
第1讲—《RCEP》概述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上)
第2讲—RCEP项下的货物市场准入及原产地规则(下)
第3讲—RCEP项下的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措施
第4讲—RCEP项下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解读
第5讲—RCEP项下的贸易救济规则解析
第6讲—RCEP项下的服务贸易政策
第7讲—RCEP项下的投资政策解读
第8讲—RCEP项下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9讲—RCEP项下的电子商务政策解读
RCEP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应当注意的是,在RCEP区域内生产、加工的货物并不会自动地具有享惠资格。欲获得RCEP所带来的市场与红利,商品与货物需符合RCEP项下的原产地判断标准、直运规则与程序性规则等。
本讲分为上下两集,概览了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结构,详解了其中的原产地判断标准及其补充规则、直运规则以及程序性规则,在与其他FTA的比较后提炼了RCEP原产地规则的亮点,并且结合关税减让承诺分析了RCEP对集成电路、调味香料、化妆品等产品的影响。
本讲内容适合于希望利用原产地规则与关税减让,在RCEP区域内进行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与规则的企业或为其提供关务、税务、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有助于其提升相关企业对原产地规则的深度理解,促进RCEP原产地规则的综合与灵活运用能力。
视频及PPT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XSTRAFjLXtDy1LTIjyx63A
信息来源:上海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