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标准展位(A:外尺寸:长3米×宽3米×高2.5米;B: 外尺寸:长4米×宽4米×高2.5米)的标准配置均按以下规格:
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参展商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
展位围板:标准展位由铝质支架、一条展位楣板及三面围板组成(双开口展位两条楣板两面围板)。
家具:配一张问讯桌、两张折椅、一个纸屑箩及展位地毯。
电器:配两支射灯,220V单相插座一个(500W以下非照明用电,每个参展单位配置一个)
说明:
1) 不足18平方米的展位只获得提供给9平方米标准摊位的家具电器配置,只有展位面积是9平方米倍数的展位才可获得对应倍数的家具电器配置。
2) 如参展商订购两个或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展位,除非参展商特别要求,否则大会承建商将拆除至于两展位间之围板。
3) 帐篷、围板、铝质支架、地面、原有建筑外墙、柱子及消防设施等不得钉上任何钉子或加装任何装置,不得悬挂物品、钻孔、依靠、借助支撑、涂写、张贴广告及使用发泡双面胶类强力粘胶等,如有违反,照价赔偿。(展板300元/块,铝柱500元/条,扁铝150元/米,外墙1000米/平方米)
4) 严禁自行接驳或增加照明灯具,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其最大容量为500W内,不得使用超出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
5) 标准展位所配置安装在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会。
6) 展商自带的非照明电气设备(如:电视机、DVD机和电冰箱等)须经大会承建商批准,严禁在展台内使用电路不符合的电力装置。大会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7) 如展商欲租用表格内未刊登出的物品,请直接向大会承建商查询。
8) 参展商必须负责保持展位设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无损,如有损毁,必须负责赔偿。
9) 如需增加展具、灯具或增加电源请于2019年10月8日前申请,逾期申请增加30%费用;现场申请增加60%费用,由于物料需要提前准备,所以现场申请并不保证一定提供。
附:标准展位配置图
附件:A1-A3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