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建商必须按时向主场方申报筹、撤展车的数量。
2、展位搭建筹、撤展车辆的发证统一由场馆方签发和管理,各搭建商必须做好有效、准确的数据统计并进行申报。不得出现多报车辆计划,少来车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大会签发的筹展/撤展车证,只限在场馆方区内使用,市区路段按市区道路交通管制标志行驶。
4、所有布展车辆须经大会方指定路线进出,到现场指定区域停放、装卸物料、展具、展品设备等作业。禁止筹、撤展车辆进入非行驶及停放区乱行乱放,更不能驶入帐篷。司机不可远离车辆,要服从大会调度,以较快的速度装卸好物品后驶离。
5、开展期间,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会的调度和指挥,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停放时间为:08:00—18:00,停放车辆不允许过夜。超时停放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漏油和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洗车和维修车辆,车辆停好后应及时关闭发动机。
6、车辆进入大会范围区域应按会展期间规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超过2.2米高的车辆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小型客车停放于地下停车场及大会方指定的临时停车场,禁止进入展场。自行车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
7、停车卡应随身携带,没有停车卡或无法证明当事人为车主恕不放行离场,并予以报警处理。强行冲卡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垃圾清运车要遵守展会的有关安全规定,车辆停放、垃圾堆放不得占用、阻挡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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